涉偷卓悅逾4049萬前女經理囚11年 兒子丈夫各囚7年及6年半

法庭

發布時間: 2019/03/27 13:5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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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總督察鄒祥有(中)。(經濟日報記者攝)

卓悅化粧品前人事部女經理與丈夫及兒子7年間涉欺詐公司逾4,049萬元,案件早前於高等法院開審,陪審團日前裁定3名被告共2項欺詐及3項洗黑錢罪罪成,前女經理今(27日)被判囚11年,其兒子及丈夫則被判監7年及6年半。暫委法官判刑時指,女被告加入卓悅洞悉支薪系統漏洞後,多年來重複犯案,嚴重違反誠信,所盜逾4,000萬至今未能起回。而女被告的丈夫及兒子明知轉帳到兩人帳戶的金錢為犯罪得益,仍繼續協助女被告,考慮到兩人角色較次要,判監6年半及7年。

被告夏定邦。(資料圖片)

3名被告為喬美齡(65歲),其兒子夏定邦 (42歲)及丈夫夏偉成(71歲),案發時喬為卓悅化粧品批發中心有限公司人事部經理,兒子為該部門文員,其後擢升至副經理,喬的丈夫並非卓悅員工。3人共被控兩項欺詐及3項洗黑錢罪,案發於2004年5月24日至2011年3月18日期間,涉欺詐逾4,049萬及洗黑錢逾3,769萬元。

暫委法官判刑時指,女被告喬美齡案發期間將卓悅逾4,049萬轉帳至自己及丈夫和兒子的帳戶,再提取現金,而有關款項至今仍未能追回及下落不明。暫委法官指女被告向管理層包括會計部女主管作出虛假陳述,會計部女主管基於信任,將系統密碼告知女被告,女被告卻濫用他人對其信任,多年來不斷重複犯案。

暫委法官指女被告加入卓悅人事部工作,後來成為經理,先以自己員工號碼登入系統,再以丈夫帳户出糧數次,女被告洞悉系統漏洞後,不但以丈夫及兒子帳户出糧,更以其他員工或前員工名義出糧,其後再提取現金,多年來重複偷取卓悅款項,直至2011年3月因1名員工調職而被發現薪金有異致揭發本案,被告的盜款行動才告終結。

暫委法官指雖然女被告36年曾因盜竊及造假帳共45項控罪而被判囚,但暫委法官表明不會考慮有關刑事記錄。暫委法官指女被告嚴重違反誠信,考慮到案件有延誤,酌量減刑1年,故就2項欺詐及3項洗黑錢控罪,共判囚11年。

暫委法官指女被告發現系統漏洞後,其子即次被告便協助犯案,他同樣受僱於卓悅,屬嚴重違反誠信。雖然次被告角較次要,但他明知轉帳至其户口之款項屬犯罪得益,仍重複犯案,考慮到案件有延誤,就欺詐及洗黑錢控罪共入獄7年。被裁定兩項洗黑錢罪成的第三被告夏偉成,暫委法官指被告明知被轉帳的款項屬犯罪得益,被告曾用於買股票及清還卡數,考慮到其年紀及首次入獄,以及案件有延誤,判監共6年半。

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總督察鄒祥有認為判刑能起阻嚇作用,並呼籲企業管理應有良好監控基制,及早發現不法行為及防止違規行為,有助警方及早作出調查。